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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LINE貼圖圖案是否會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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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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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自行製作的說明傳單上,若使用LINE貼圖圖案

    傳單僅發給30人以內,不是商業用途,

    這樣是否會侵權?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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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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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因此,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逕行加以複製使用即已侵犯了著作權人之重製權,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重製罪,另外著作財產權人受有損害時,重製之行為人並須依法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88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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