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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律師傷害罪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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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21:26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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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點房間)男方沒案底記錄第一次

    男方與女方發生真吵.女方先動手打人.拉扯當中男方導致女方手腕於青.抓女方頭髮.女方有去驗傷已經提告以申請暫時保護令

    男方沒去驗傷有做筆錄筆錄當中承認有拉扯頭髮.抓手腕

    女方臉部挫傷男方沒承認是他毆打(因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會自殘)

    女方口共沒說女方先動手打人男方口共有說女方先動手打人

    請問這樣傷害罪成立機率高嗎

    另外女方打算傷害>保護令>離婚>監護權>贍養費

    PS:女方有憂鬱.躁鬱.卡債還有之前的小孩(並非男方的)

    (男方與女方結婚有另外生一個小孩)

    如果傷害罪成立離婚監護權問題這樣判決是比較有利於男方還女方呢

     另外小孩戶籍在女方那邊

    小孩也在女方那邊

    男方住南女方住北

     另外一點沒提到事件發生在南部所以在南部審理

    女方有任何機會能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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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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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縱使您有驗傷單,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也無法使法院判決離婚

    2、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且雙方是屬於互相傷害的狀況,無法據此就取得子女監護權

    3、管轄的部分,由夫妻住所或是經常居住地、發生離婚事由的夫或妻的居、子女戶籍地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在北部提告應無問題,反倒是您的離婚事由,恐略為不足,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正式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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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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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家暴聲請之部分,法院判斷是否准許核發家暴令之判斷關鍵在於您是否經常性的為精神上及肢體上之暴力行為,故若僅係偶有拉扯而導致受傷,不至於構成家暴聲請之要件。

    至於管轄之問題, 家事訴訟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具有管轄權。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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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6 10:00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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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一點不明白.請問管轄權問題女方戶籍跟小孩戶籍在北部(娘家).男方在南部.案發地點也在南部.女方因事情發生逃回北部居住已在北部提告.目前已知在南部審理所以不太明白.女方有任何機會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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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6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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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管轄的部分,法律規定有很多的管轄法院,法院會依據比較有關係的部分作管轄,因為您與對方主要的住居地在南部,所以會在南部審理。不過考量子女的戶籍地在台北,因此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移回台北的。

    2、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沒有離婚,除非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您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否則沒有酌定監護權的問題。

    3、有關監護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做判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