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後子女教育費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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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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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做判斷,倘若有一方完全沒有經濟能力,則確實可能被酌定相當低的金額。
2、扶養義務與探視權兩者無關,應該分別處理,倘若探視不利子女人格發展,本身就可以拒絕,至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並向法院聲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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