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我催生懷孕四個月的孩子
- 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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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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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三 男友有老婆有兩個小孩 還沒懷孕前常提到叫我和他生孩子 原本我都不肯一直避孕將近三年 這兩年因為他常常提起 於是我拿掉避孕器 兩年後我懷孕了 剛懷孕時他還很高興叫我要好好照顧很關心 直到今天孩子四個月了 他一直逼我要拿掉小孩 說他老婆會告我 說沒辦法把孩子帶回去 我好害怕 我好怕影響我日後生育 畢竟兩年才懷上孩子 四個月催生胎兒 是打針塞藥硬把他生下來讓寶寶死掉 想到畫面就害怕 到目前他是還一直有給我生活費 一直想辦法要逼我墮胎
我告訴他 我等她老婆來告我吧 因為我實在不忍心殺了孩子 我單親和媽媽妹妹一起住 如果我硬是想生下孩子 可以讓他幫忙我分擔撫養費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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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強制認領之訴及扶養費訴訟,都於出生之後再提起較佳,因為在法律上,胎兒倘若沒有順利生出,相關的權利義務都會歸無。
2、有關於通姦罪的部份,相關的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算是相對來說比較低的,本文建議還是應該以爭取子女之利益為主,您可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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