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除薪資爭議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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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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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預扣薪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不合法,建議您先和老闆據理力爭,若說明未果,則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您的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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