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請離婚?保護令?財產?
-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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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3 00:0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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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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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3 00:09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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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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