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請離婚?如何算證據?
-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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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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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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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3 12:21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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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訴請離婚部分應蒐集錄音、驗傷單、證人(男友、男友妹妹及懇親會之在場人等)等證據。
2.聲請保護令的條件是只要家庭成員間有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可聲請。
3.對方喝酒發酒瘋後,如去傷害其他親人,則可向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4.除非銀行同意(通常要提出其他物保或人保),才能解除太太房貸保證人之責任。
5.除非太太幫其繳清房貸或訴請其賠償損害、分配夫親財產,再向其名下房屋強制執行。
6.以“家暴”訴請離婚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您男友和他妹妹如前述可到法庭作證,
縱使對方不承認,法官也會綜觀證據判斷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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