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9/13晚上約10:40
地點:經過台北市瑞光路2號前路上
有施工放置三角錐可是三角錐並無反光也無放置閃紅燈,前30公尺也無告事前方又施工表示,導致機車煞車不及,因而摔車!
因當時機車駕駛與後座乘客手機都沒電,就去旁邊文德警察局備案,並且請警察去現場拍照排除現場障礙,留在警察局備案完,警察請我們先去驗傷後回請交通隊的人到現場開三聯單做筆錄,隔天警察說照不到施工單位的人!
請問我現在直接在去警察局說要神請國家賠償可以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什麼單位申請呢?
謝謝!
要先向台北市政府遞交國賠聲請書,並附上採證的照片、錄影、醫生證明等證據,如臺北市政府駁回國賠聲請,那再向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以撰擬國賠聲請書載明相關當事人/事發經過/賠償金額,
並檢附照片/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修車單據等,
再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
如果台北市政府拒絕賠償或自您提出請求之日超過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日協議不成立時,
您就可以向民事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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