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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有回覆我的文章 可否在請教一個小問題 謝謝

  • 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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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2 20:18 
  • 文章人氣: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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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49410這是您回覆我的那篇。
    因為發文完,還是未被通知薪水是否己經放於店裡,12點前我就詢問了同事,他跟我說薪水有放在店裡了但老闆交待說 我拿薪水時要簽名,但一直以來我的薪水不是放在別家店我自己拿或是他請別人送來 都不需要簽名,加上這幾天他反反覆覆的說法,所以我就覺得怪怪的,我就請老闆把資遣費跟薪水一起 在幾號前 匯至我的帳戶,非自願離職證明在放在店裡我在擇日去拿,因為想說有第三方銀行資料感覺比較保險,但卻被拒絕,跟我說薪資放在店裡叫我自己去拿,而且只說薪資,未提及其他部份。
    那我去勞工局申訴時,連8月薪資一起要求, 我怕老闆會說 不是他沒發薪資是我自已不去拿怎麼辦,這一個星期都在跟他談,相關的勞基法也有說也沒有任何結果,我可以直接就告他嗎? 還是一定要去勞工局開調解會? 

    謝謝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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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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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還是應該透過勞動部的申訴以在將來訴訟上爭取較多的策略。 2、 一般來說,主張是勞方不願意拿薪資的抗辯,影響比較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也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公司,保留證據。 3、 倘若公司確實願意如數發給,則可以錢去領取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