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問題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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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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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分居超過六個月 可是否可以構成惡意遺棄他方的離婚事由 但法院還是會看造成分居事由應歸責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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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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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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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必須考量您與先生分居的原因,如果是先生惡意遺棄,建議以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獲得勝訴判決後,再以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之理由提起民事訴訟,依「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大。若是協議分居,您僅能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來訴請離婚,但依照您所提出分居時間點情況較為困難。因為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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