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人於今年7月底酒駕,不幸與一部機車擦撞,
剛好遇上警方巡邏,經吹氣後酒測值為0.33,
對方手臂挫傷、機車小擦傷。
至警局做筆錄時,警方要我們最好在六個月內與對方和解,
我們先給了對方一萬,然後幾乎每個月皆有打電話關心,
詢問近況時,對方總說手還有點痛,然後從不提要和解。
九月中時,收到地檢署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經查網路,得知大約一個月會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
請問,在未和解的狀態下,會判得比較重嗎?
如果寫悔過書給法官的話,會有所幫助嗎?
感謝回答~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6個月後仍未和解的話會怎樣呢?
和解的用意是指對方不能再提告過失傷害嗎?
那如果對方一直未要求和解也未提告,是指6個月後就不用擔心對方還會提告嗎?
還是有所謂的追訴期呢?
真不好意思,麻煩了~
*忘記提了,於聲請簡易判決書上有註明:對方未提告訴。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5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