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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

  • j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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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8:40 
  • 文章人氣: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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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不久有簽一份員工合約,但是雇主說此合約不是正式,現在已經工作一年多了,雇主要求重簽僱佣合約,且工作未滿2年須罰款。

    1.請問之前的那份合約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

    2.若在新的合約有寫到職日期,是否可從到職日開始計算,還是只能從簽約的日期算呢??

    3.若未滿2年離職,一定會被罰款嗎??

    4.若簽完合約幾天內可以要回合約,提出辭職?若毀約賠償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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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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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經雙方同意,就可以生效。

    2、到職日不會因為從新簽約而改變。

    3、有關留任條款,必須要合理才會生效,如工作性質、對於員工有獎勵條款等,否則不能拘束勞方。

    4、倘若經過雙方簽立,您要撤回契約,必須要有法定事由或是經過對方同意,無法任意毀約

    5、本文建議您應該檢附契約書尋正式諮詢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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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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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已經工作一年多,表示已有合約存在,何需重簽契約?重簽的合約內容若涉及工作條件改變,您是可以拒絕簽署的,倘若您不拒絕而仍簽約,原則上就應受拘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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