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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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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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經雙方同意,就可以生效。
2、到職日不會因為從新簽約而改變。
3、有關留任條款,必須要合理才會生效,如工作性質、對於員工有獎勵條款等,否則不能拘束勞方。
4、倘若經過雙方簽立,您要撤回契約,必須要有法定事由或是經過對方同意,無法任意毀約。
5、本文建議您應該檢附契約書尋正式諮詢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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