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離婚者強佔處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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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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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任意將對方的物品打包,可能會有爭議,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量通知對方將,並請對方取走,否則就應該寄還給對方。
2、倘若您換鎖之後,對方開鎖,這個部份已經觸法,可以報警處理。
3、至於離婚的部份,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可以嘗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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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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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對方均不願支付撫養費之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之事由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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