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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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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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經合法通知或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得科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規定:「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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