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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酒駕把我車撞壞了,該如何求償?

  •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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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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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晚有位酒駕把我停在路邊的車從左後方撞爛

    有報警,結果酒測值0.83

    那位酒駕者今早做完筆錄後送法院,說要等待交保,才能談後續賠償

    我車是剛成交的中古車(才開5天)18萬買的,

    車拉回原廠估價維修約要20~30萬....

    請問我該如何請求賠償對我較有利?

    如果到時對方擺爛不賠,我又該先有如何的行動?.

    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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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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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1條之2分別訂有明文。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依民法第196條規定,應向被害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滅少之價額,而所謂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循此,毀損罪係應以對方故意為毀損行為做為其要件,僅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而若本件加害人不願出面善後處理者,尚不構成刑事責任,您僅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損害。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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