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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侵佔罪和解相關問題(急)

  • 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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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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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今年6月份有一名不知名網友在我的露天拍賣留言

    對方是大陸人 無台灣身份證

    告知要借用我的露天帳號販售手機

    告知賣的都是原廠 且有公司名稱要我放心

    且金流都流自於本人的郵局帳戶

    今年9月份我收到法院通知

    告知有買家提告侵佔罪』

    與大陸人詢問交易來龍去脈 才發現該位買家下標購買的手機

    與收到的不符 且大陸人不願意退款 因此造成交易糾紛

    當下我真的很害怕 對方安撫我 簽一張『免責申明』給我

    但我透過網路查詢,根本沒有內文提到的通訊行

    所幸提告的買家,雙方已於昨日以2萬元達成和解

    因感於日後害怕再面對相同的事情發生

    (本人有恐慌症)

    於日前將密碼、郵局網路銀行密碼完全變更

    讓大陸人無法登入

    我將戶頭內的錢用來一一聯繫有交易糾紛的買家

    進行退款,沒有用做私人用途

    我想請問律師

    (1)告我侵占,以2萬元和解的案子,屬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2)我利用本人郵局帳簿(他們貨品金流來源),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之下

    用來處理買家交易糾紛退款,這點算是侵佔罪嗎?

    (因為一告知他一定會全部提領走,露天帳號在我名下,日後發生交易糾紛,他一定不會處理)

    再有勞律師回覆了,因本週四要去做筆錄

    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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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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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清相關交易是存在該大陸人士與賣家之間。

    2、這樣的行為並不妥,建議還是要告知該大陸人士,避免侵占嫌疑。

    3、建議可以寫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