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本人的公公目前有一棟房屋是沒有土地,只有地上物,據公公說是原地主同意祖父在此蓋房子居住,一家子已經住在這裡約70餘年,目前的地主將一部分土地賣給建商,建商之前說要補貼每坪4萬6千後搬遷,但公公覺得不合理沒同意,目前建商寄律師函要求限期拆屋還地,否則將提出訴訟,告我們侵佔及損害賠償,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
如果占有土地超過70年
則刑事上沒有侵占罪的問題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會構成也罹於時效
比較要擔心是否會被以所有權侵害排除權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實務上有發展權利失效及權利濫用原則可能可以對抗
但建議應透過律師評估是否可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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