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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監護權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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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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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先生對我家暴,目前擁有暫時保護令

    10/14要開庭(通常保護令)

    而先生在前幾天和我起了衝突

    拉扯中我受了傷,警察趕到,我便隨警察到派出所做筆錄以及拍傷照

    做完筆錄後我就逃回娘家了

    目前很思念小孩(兩歲半),那天混亂之中我沒有帶小孩

    詢問社工可否幫我變更保護令內容增加暫時監護權

    她說因先生沒有對小孩家暴行為所以目前我也沒有權力可以要求我要帶走小孩

    上述變更保護令內容,叫我在10/14開庭時(通常保護令)跟法官當面要求

    保護令核發下來後我再訴求離婚還是那天可以一起要求呢

    到開庭前我將近半個月都不能看小孩,我也不敢回夫家

    我當初是不是應該就先帶走小孩才不會遇到目前這種狀況?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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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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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暫時監護權需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酌定監護權時一起請求。

    2、您的配偶有經常性暴力,建議儘速起訴。真的情況緊急可以報警協助帶回子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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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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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子女有遭遇急迫之危險,則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但需有充足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