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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賠嗎

  •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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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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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哥哥因為對一個女生摸尿尿的地方被告妨害

    然後她家人跟我們說要100萬元

    可是如果要的話我媽媽就要把定存解掉才可以湊

    賠了一定就可以不要關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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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22:19 最後編輯日期:103-09-30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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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幾歲?行為態樣如何(次數、手段、程度..)? 被告行為時和目前的年紀?

     

  •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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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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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被害人幾歲?行為態樣如何(次數、手段、程度..)? 被告行為時和目前的年紀?

    律師大大你好,

    我哥哥今年大學畢業在等兵單

    女生比我小 = = 13歲,

    他們之前在交往所以好像很親密有摸摸

    可是因為被她媽媽發現很生氣

    女生就說是被我哥哥強迫的說要告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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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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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不論其是否合意,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令兄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2項的與幼進行猥褻行為罪,不過若雙方進而有口交肛交或者性交之行為者,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與幼性交罪,二罪刑度皆不輕。本件就您所述情形,令兄為年滿十八歲之人,則若涉犯刑法第227條之罪,則並非告訴乃論,換言之,被害人方面並無撤告而使刑事程序終結之權利,故而是否要直接賠付一百萬,似乎可以再行斟酌,本件建議令兄與律師進一步詳談分析案情,以研議後續處理方式,尋求律師協助才是上策。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之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隱居 (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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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00:00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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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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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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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哥哥所涉範圍強制猥褻之問題,若有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得被害人原諒,有機會爭取緩刑或六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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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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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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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並非強制,而係雙方出於自願而有親密之行為。

    又若賠償對方達成和解,並得被害人原諒,則有機會可以緩刑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