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母的丈夫是派下員,我的母親是私生女且父不詳,祖母單獨收養母親並冠夫姓氏。關於台灣傳統習慣,祖父母死亡後,我的母親是否可取得派下員資格?
另依台灣舊有民俗習慣,我母親招贅我父親之後,所生之男子是否列為派下現員?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派下權的部分,必須依據規約約定。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依約可以請求成為派下,則可以提出申請,公業拒絕則可以提出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最後雙方認知仍有爭執,則應透過訴訟來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派下員資格的認定,應依據祭祀公業規約的約定,請先找出規約再委請律師詳閱說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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