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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離婚

  • 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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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0:23 
  • 文章人氣:941
  • 個人積分:6
  • 我與妻子已分居6年了,女兒跟兒子都跟著媽媽一起生活,我一人在大陸工作,她目前照顧兩個小孩沒有工作,期間幾次與妻子協議離婚,妻子皆以要買一間房子做要求,我因始終做不到而一直拖著,已經拖了6年不想再拖了,想問怎麼樣申請離婚會比較合適。

    現在跟妻子沒感情,但我還是很在意小孩,所以不想讓她太受傷影響到小孩,我同意小孩監護權給她及每月膳養費,請問該怎麼做?

    我是在新北市,方便台北市律師處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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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0:55 
  • 文章人氣:245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兩願協議離婚,需行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則您須提出對方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您為無責配偶,方有機會可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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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1:07 
  • 文章人氣:232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該離婚事由不可歸責,簡單說,不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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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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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1:11 
  • 文章人氣:24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我國並沒有純粹之破綻主義(白話文說,就是若沒有法定事由,不可以因為不愛了或沒感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所以在您所描述的情形,若要採取訴請裁判離婚之方式,可能會比較困難唷!

    所以比較建議的方式是,看能否針對離婚的部分,於起訴時藉由調解的方式達到離婚之目的,再針對財產之部分去做處理。當然,若小孩子由母親照顧,母親也有請求扶養費用之權利。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來電來系諮詢唷,如此才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情形,為更具體的答覆唷!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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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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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我國並沒有純粹之破綻主義(白話文說,就是若沒有法定事由,不可以因為不愛 ... (恕刪)

    我已經分居6年了,不能做?離婚的依據嗎?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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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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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你與配偶分居六年雖然有機會可以訴請離婚

    但是分居的原因也很重要,

    最好還能加強其他不難維持婚姻之重大理由

    才比較有能離婚成功之機會

    律師事務所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

    並有多年辦理離婚事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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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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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分居六年不代表一定可以離婚唷!甚至有分居更久的法院還是不准離,法官主要要看兩造之婚姻有沒有回復的可能,比方說分居後有沒有在繼續碰面(實務上甚至曾經有分居十幾年,僅因很多年前夫妻一起出國,所以認為有婚姻回復之可能而不准離)。 

    要起訴大家都可以起訴,但是當起訴後,因為沒有離婚事由,雙方又對於離婚與否無共識,婚姻卡在法院,會更痛苦的。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