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侵佔罪和解相關問題(急...盼回覆)
- 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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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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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014初初上網買手機時
結識一位大陸友人(賣家黃先生)
當時他看到我的賣場評價很高沒有負評
央求我借他賣場
並且提供其他拍賣網站優質評價及
公司行號為『XX通訊』
在台南確實有實體店面
於是我出借了我的賣場給他
其中並未收受任何關於賣場的”出借金”
(他所贈予的三星手機一只和看我有生活困難借我的6萬元都跟賣場無關,我跟他說好中樂透會還他錢,他同意)
真到今年九月份(上月)我收到法院傳票 去電刑警 才得知
黃先生與買家林先生有交易上的糾紛
並給予負評
黃先要要求林先生要更改評價才肯退款
最後黃先生收到退貨商品 也沒有退款給林先生
林先生一氣之下報警 告傾占
但因我是露天帳號所有人 因此我趕緊請黃先生出面處理
過沒幾天也變更密碼讓黃先生無法登入
利用貨款匯到我郵局帳戶內的金額一一處理買家糾紛
並寫和解書 表示不予追究
我想請問
到時候到檢察官那裡我會有刑責嗎?
做筆錄時 我詢問刑警 黃先生的貨款匯到我的國泰世華帳戶
我利用裡面的錢 沒有拿來私用 完全用於處理買家糾紛
刑警表示只要能提供匯款收據即可
我有提供刑警
黃先生在大陸的聯絡電話
我想請問
我出借帳戶給黃先生 我也會有罪嗎 ><
首先先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 陳振禮 (陳振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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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6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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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只是法官審酌情狀參考用的,並無關是否免責。
借用帳戶,很可能涉及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之虞!首要注意的是犯意問題,本罪仍罰故意,不罰過失。另一問題,黃先生係大陸人士,將來恐有傳訊上,舉證上之困難。所以需要證明妳並無故意犯罪為先決條件。若妳已確實退款,又可以舉證並無不法所有意圖,或許可以阻卻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妳的描述過程,並不足以判斷全盤事實經過,所以仍需透過律師為妳辯護權益,方為上策!
- 陳振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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