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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這樣可以告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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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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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對方車過,申請鑑定後,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對方受傷,我方沒受傷。這樣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罪嗎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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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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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您有部分之過失(即使是次因)

    對方有於告訴期間內提告您仍有成立過失傷害罪之情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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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23:36 
  • 文章人氣: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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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1.只要你有過失(即使是次因),並且造成對方受傷,就構成過失傷害

    2.建議你須儘速與對方和解,並於和解內容中載明要放棄提起刑事告訴之權,方能保障自己免

       於刑事追訴。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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