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對方車過,申請鑑定後,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對方受傷,我方沒受傷。這樣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罪嗎
您好: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您有部分之過失(即使是次因)
對方有於告訴期間內提告您仍有成立過失傷害罪之情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1.只要你有過失(即使是次因),並且造成對方受傷,就構成過失傷害。
2.建議你須儘速與對方和解,並於和解內容中載明要放棄提起刑事告訴之權,方能保障自己免
於刑事追訴。
以上 謝謝
有心和解,但對方在調解時求償的金額實在沒辦法接受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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