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機車直行行進中,突然有個小朋友從對面馬路衝過來而來不及剎車不小心撞上她。當時有報案處理,當天也前往醫院探視,也陪她一起做全身檢查並與醫生確認傷者狀況無大礙後直到出院。出院當天下午有前去傷者家中探視。傷者家長提出一些要求。本人因個人狀況也沒很好無法一口氣答應他所有要求。所以請他有問題請他再和我聯絡或者找警察聯系我也行。事隔一個月後,對方都沒聯系我,警察也沒聯系我去做筆錄。請問這樣我還需主動聯系警察說我要做筆錄?因目前都不知對方會要採取什麼動作,請問我還需主動聯係傷者談合解的事?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受傷,則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有受傷,建議還是電話關心一下對方,並且主動提出和解,日後必應簽立和解書,避免發生爭議。
您好:
除曹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對方確有受傷
則可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兩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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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機車直行行進中,突然有個小朋友從對面馬路衝過來而來不及剎車不小心撞上她。當時有報案處理,當天 ... (恕刪)
曹律師您好:感謝您即時回應~ 那請問我還需主動約警察做筆錄的部份??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受傷,則無須過於擔心。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提告,則不用自己去警察局做筆錄。建議為了避免對方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建議可向對方談和解,並建議於簽立和解書時,同時請對方填寫撤告狀,以避免對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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