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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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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2 20:09 
  • 文章人氣: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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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動產的部分包含下列:

    1、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汽、機車: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

    3、股票股票公司開立之持股證明。

    4、股權: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倘若沒有提出,則日後恐會發生財產歸主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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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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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夫妻之一方可依民法第 1010 條規定遞狀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應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形成之訴,由法院以形成判決變更夫妻間之財產關係;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縱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該應負責之一方亦非不得依該條規定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回覆若尚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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