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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

  • J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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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1 20:07 
  • 文章人氣:3286
  • 個人積分:14
  •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