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我男朋友前陣子出了車禍,和對方調解完之後
對方在臉書上面發文說:
為什麼我要同情你?到底?媽的,很討厭吃聲組的!
— 在前鎮區 調解委員會。
當天的日期有在和解書上,足以證明他是在罵我們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大概可以要求他賠多少錢?
對方已滿20歲
您好,對方這樣的文字記得print screen截圖保存下來,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倘若檢察官起訴的話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高雄地區則可以與何明諺律師討論。謝謝。
如果不請律師的話提告的成功率會影響嗎
還是會被當作沒這回事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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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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