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函 一般消費性分期付款
- HSYU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15 21:08 最後編輯日期:103-10-15 21:09
- 文章人氣:262
- 個人積分:6
-
律師函的內容是1.查 台端錢像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哥倫比亞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課程-一般案件消費性分期付款,本應自(下同)一百零三年八月五ㄖ及未依約定繳付,迄今已為三期,此等業已違反雙方分期付款買賣之約定,雖經胎公司一再以電話與 台端聯繫,惟迄今仍未蒙 台端處置,是以所有,,未到期分期款項依約將視為全部到期
2.為此特函告 台端於文到五日內,清償所有剩餘款項及因 台端違約所生之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總計新台幣(下同)八萬陸千玖百貳拾肆元於該公司,否之,本律師將逕行依法訴追,不在另行通知
所以我現在是該跟美語終止嗎 ?那如果過了5天了呢 還有美語說退50%另外費用自負責他也會退與我錢3期所繳的錢
但是我還是要繳交42*** 要是我沒繳的話 這樣不就變成我有上課沒付錢了 是這樣嗎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