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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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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4 17:36 
  • 文章人氣: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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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借貸關係沒有詐欺問題。偽造文書的部份,倘若您沒有以胞弟的名義製作文書,應該也不構成。

    2、倘若對方涉嫌以暴力、恐嚇或是騷擾的手段催收,可以報警處理或是蒐證之後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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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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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45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以恐嚇之方法要求還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恐嚇危安犯罪。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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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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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果對方係乘您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重利罪

    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係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

    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重利者,

    依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