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在某加盟電信工作、因老闆要求我們請親朋好友填寫某4G網路申請表格並提供獎金給員工、我有兩位朋口頭授權給我填寫簽名~之後4G的業者發現有偽造資料(因為公司很多人申辦)所以提告~兩位朋友在電信警察局錄口供時表示未辦理未簽名、我就成了被告偽造文書、開了很多次偵查庭兩位朋友一次都沒來解釋,第一次在法庭準備程序我提出要求這兩位朋友再次出庭,請問如果兩位朋友一直不願意出庭、那我該怎麼辦?怎麼做?偽造文書罪會成立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長、感謝律師們的耐心、請拜託救救我。
您好:
1.由於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所以您既然已提出聲請傳喚此二位朋友,則他們就需要到庭作
證,否則會被處罰鍰或被拘提到庭。
2.此二位證人若可證明當初確有授權予你申辦4G,則偽造文書就有可能不成立。
以上扼要回覆 謝謝
如同何大律師所述
如您開庭後發現證人經合法傳喚仍不出庭
就要向法院聲請拘提證人到庭
另因交互詰問程序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辦理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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