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因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我方,但對方卻跟警方說是我方撞他(我方車門被撞到無法打開,對方只是車燈壞掉),警方也只聽對方的說詞,原本應是對方肇事責任大,初判卻是我方要負100%的責任。
車禍當時,對方不斷叫囂,也阻止我方拍照,路口也無監視器,而警方也明顯不公偏袒對方,現在能怎麼辦?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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