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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恐嚇及公開侮辱

  • 我要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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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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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小弟想請教關於網路恐嚇的問題

    事發經過:因玩網路遊戲與他人發生爭執,過程中對方以伺服器頻道公開發言,不知是否可構成恐嚇報案的證明,內容如下:

    (打單挑 廢物 有膽別跑 住哪裡啊 我去你家聊天)此句為公開但無提及對象姓名,只是在雙方爭執過程中出現的一句話,擔心告不成反被告誣告,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感謝您!

    另想請問報案後如果開庭,地點會選擇以提告還是被告住所為近開庭?我需要自己找律師並提供除了遊戲對話截圖以外的證據嗎(如電磁紀錄)?

    還有想請問關於恐嚇的除斥期間是多久,因為短期內較忙碌,又怕沒多久就不能報案處理,所以想知道事發經過後多長期間內可以報案。

    最後的問題是刑事判決確定後能做為依據請求民事賠償嗎?爭執中對方有公開以我的ID為內容,發言內容為:(某某 應該是廢物嗎)請問這句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感謝!

  • 余柏儒 (余柏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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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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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就您的問題茲回答如下:

    1.就算告不成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2.管轄法院是以被告住所或其所在法院或犯罪之地點法院管轄。

    3.恐嚇危安罪並非告訴乃論,不受告訴期六個月的限制。但還是請您趕緊提出告訴會比較好。

    4.刑事倘若起訴後,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5.某某為廢物嗎?如果是在公開頻道這樣講的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6.請蒐集保存相關截圖並提供其他證據。可以向警察局提出告訴亦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