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當初前男友借我一筆錢,沒有寫借據,只有他帳戶有匯款給我的紀錄,後來他劈腿愛上別人,為了分手跟我說那筆錢不用還也沒關係,當初傳line的紀錄我都有備份到mail,一年後他需要錢又回來跟我要,又說要到我們家鬧,那我該怎麼辦嗎??
他有發訊息給我最後一次通知:若不按期清償40萬債務,本人將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法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確實已經免除債務,則我方無須清償。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時再提出異議即可。
2、倘若對方有騷擾或是其他違法行為,可以蒐證提告。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不過應注意對方如果有否認Line簡訊之真正
您就要將手機資料完整提供給法院
以免因Line之機房在國外而無法查證
另外如對方有危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言論
則您可對其提出刑事恐嚇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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