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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之賠償

  • 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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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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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晚上到郵局A提款機領錢(1000元),領了之後,發現A提款機沒辦法補摺,於是我到B提款機補摺(A和B提款機在隔壁而已),補摺完之後才發現錢不見了,由於自己精神不濟導致疏忽,忘記自己有沒有拿到錢,我翻遍了包包、口袋,很確定錢沒有在身上,自己推測我領了錢之後,把錢放在提款機上,很有可能是被拿走了(在我離開A提款機到B提款機補摺時,這中間有人到A提款機領錢,前後不到1分鐘),於是到派出所找警察幫忙,警察帶我去郵局掉監視器,有看到的確是在我後面領錢的那個人拿走1000元的。

    請問:

    若是找到侵占的人,我可以向他索取賠償嗎?
    不一定是精神賠償,只是單純的賠償
    (因為為了這事,還向公司請假,騎車跑來跑去, 而且本人是個窮學生,有沒有那1000元對我來說非常的重要,身體也因緊張而出現狀況,一直腹瀉)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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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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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侵占罪。

    2、可以請求賠償金錢損失、及其他受到的損失。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