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
- 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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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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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打電話給承辦我案件的偵查佐,因為我剛生產完必須請假加上我人不在該縣市,所以那位先生同意讓我延後到案說明,隨後我問他是否可以了解是誰告我詐欺的?承辦人說一定要到現場才可以了解,否則不能在電話裡面告知!我想請問一下難道不能先知道嗎?如果那天我去警局說明了告我的也會到場嗎?我不害怕面對高利貸的人,我只害怕見不到我的孩子,我不想逃避想面對,卻又害怕被判刑!我這樣的案件會被判刑嗎?我看到孩子都會擔心的睡不好……半夜都在難過哭泣……為何債務會變成詐欺……我是真的付不出那利息啊,光之前付的利息都比我本金高了!那位好心的律師可以回答我……拜託……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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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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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基於偵查不公開,除非您到場說明,不然警方無法在電話中向您透露任何案情。
2. 除非警方要求對質,原則上對方不會同時到場,若您擔心,可委任律師陪同您到場。
3. 依刑法詐欺罪,必須要您有詐欺故意,也就是您必須以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若您並未施用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則不構成詐欺罪。因此本案必須依您向對方借款時,借款方式、承諾、有無能力償還及事後還款而定,若您系有意還錢,但實在無力償還,即不構成詐欺,僅屬民事債務糾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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