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買賣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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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3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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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二,買了人生第二台相機,所以把第一台單眼以5000元賣出,當初買第一台相機並不知平輸中文是非原廠,所以無意在拍賣網頁上打了原廠二字,賣出後,買家反應去給品牌人員鑑定證明那台相機屬於水貨,我打給當初賣給我的廠商,他說相機無法製作水貨,也是日本廠商製造再經過臺灣平輸中文貿易,這個牌子在臺灣並沒有原廠。然後我也少寄一顆電池給賣家,因為發現電池會漏電,我有訂貨要寄給他,但我有誠意自己要另外付原廠電池的錢還要退還2000給他,但我的家人反對,覺得要退全額給他但他也把相機寄回,但他堅持要走法律途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 Sunny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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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3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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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所謂水貨,係指在其他國家購買的正版商品自己帶回本地賣,因為未透過本地的代理商,相關的保固權利等還是會受有影響。
2、ㄧ般所謂原廠,則係指具有商標權的正版商品。
3、因此從文義上水貨也可能是原廠貨,但是權益上卻可能還是有無法保固等風險,必須看您所張貼的拍賣網站文字做更詳細的判斷。至於少一顆電池,則可能只是疏失而已。
4、建議仍與對方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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