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大大請問:
我與妹妹一起購買房子頭期款一人一半,房屋登記在妹妹名下。貸款則是輪流付,我是採用轉帳的方式匯給妹妹。
最近妹妹因為羅患癌症,狀況不是很樂觀,所以她想要預先處理這筆不動產,若她不幸過世她希望房子可以在我名下不要跟其他人分(我還有父母跟大哥)可是因為稅款的問題,她又不想直接變更登記,也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變更登記。
不知道可不可以用贈與的方式,一年贈與給我110萬來處理。或是用其他的方式處理。謝謝。
房屋名字雖登記為你妹妹所有,但依你所述,房子實質上是共有,只是你的所有部分是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此部分應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對你來說會比較有保障,否則如生訴訟,要證明借名登記會比較麻煩,另外,目前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不想讓房子變成遺產的話,要在生前做贈與,簽立贈與契約後過戶,即可處理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妹妹也承認是共同購買關係,應明確簽署借名登記契約才有保障。若妹妹也想將自己出資購買的部分贈與給您,最好在生前完成贈與移轉登記,以免成為遺產,到時可能就無法完全如願全部贈與給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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