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為了爭取小孩撫養費,已訴訟到家事法庭,
但對方不願出面,於是發了一封答辯狀,於11/11
即將出庭了,請問對方真的可以不出面嗎?
請問要以何方式,才能真正讓對方出面處理小孩撫養費問題呢~
對方現以診所證明其有憂鬱症並患有慢性病之雙親要照顧,如此可以閃避小孩撫養之責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對方持續不到庭辯論,但只要法院有合法送達,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仍會審酌事證為裁判,屆時您得持該裁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對方不到最好,法官就聽你的主張,就下判斷,這樣對你不見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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