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大人,您好:
我一事想請教。便是我司於台東山區,向地主承租一片山坡地作為經濟作物的種植。因最近地主打算調漲租金,但我司主管打算不再續租,地上物全數為我司所有,有灌溉用水管及經濟樹木。假設租約於2014年10月31日到期,而我司於租約到期後,還來不及完全清除完全屬於我司之地上物,請問地主可否有法定權力主張因租約已到期,而不允許我司人員進入該土地,進行我司所有物的清理?
感謝律師大人撥冗回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僅屬民事糾紛
建議可先與地主協商取回所有物之事宜
如協商不成再提出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訟
本所有可於台東執業之資深律師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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