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房貸對保後,本票取回問題
- 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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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0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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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大好
小弟目前遭遇房貸對保取消後,本票無法取回的問題,內容如后,再請指引明燈,感恩@遭遇情境:
小弟於本月1號與某銀行房貸業務對保,因係投資型房貸,故對保簽約時亦簽2張本票做為借據,後因某些考量,小弟於對保完成當日即告知該業務要取消貸款,並告知將請朋友(亦為該業務之朋友)去找他把資料取回。本月3號,接到我朋友來電表示,該業務員已把上述2張本票用碎紙機銷毀(但是其他資料尚存),將在把已銷毀之本票拼貼完整後返還。
@目前處理選擇:
1、已向該業務員表示,毀損之本票拼貼完成後可能難以辨識真偽,是否可請其本人簽一份本票以確認由他銷毀之切結書,但是其拒絕簽認任何切結書,僅願意歸還拼貼完成之本票。(如接受,是否有權益受損之疑慮?)
2、該業務為朋友介紹,基於情面尚在考慮是否直接向該銀行告知此狀況,由銀行出面處理。(ex: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但是銀行會否主動處理不得而知,是否要寄存証信函?)@想詢問之問題:
我該以哪種或何種方式確保我的權益?畢竟本票不知去向是一件相當嚴重的事!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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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0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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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取回本票,不論形式為何,自業務員或銀行,避免本票在外流通,並向銀行通知此情形或向金管會申訴,若本票並無遺失之情形,不要做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除非確定本票已從銀行中遺失,方去做公示催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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