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Mail收到信,有關藥事法!
- 羚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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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0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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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Mail收到的信,當下才知道在網拍上賣的是違法的(排卵、驗孕試紙),因為自己也是在使用,平常也很少知道這方面的常識,但收到信後上網爬文,有看到很多人都被罰,也有人說會先說到警告公文,再犯才會開罰,那請問我現在到底要怎麼辦呢? (網拍上沒有任何交易紀錄),收到信後已經有立即下架和刪除臉書資訊,聽說會被約談,請問我該怎麼辦?另外請問現在都是G-Mail發通知信的嗎?可是我也沒有收到任何電話通知警告或者是一般郵局送信收到警告信? 這樣的話是正常的嗎?
(以下附上我的G-Mail來信內容)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servicefda@gmail.com> 11月6日 (2 天前) 寄給 我 王小姐 有關台端於知名拍賣網及臉書社團販售醫療器材用品 依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653168號公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藥商可依本公告相關規定申請辦理第一等級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之郵購買賣通路販賣,其餘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目前並未開放於網路販售,合先敘明。本署業已函請網路平台業者協助移除案內網頁,並提供台端資料,俾利後續衛生機關查明處辦。 依一罪一法條款,請台端立即停止販售相關醫療器材 近日會再將正式公文寄予府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敬復 - 羚羚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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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食藥署應已掌握您的違法事證,email並已告知您不應違法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當然email不是正式公文,您若有疑慮,可等收到正式公文再依指示到案說明;依您所犯情形最輕處分是新台幣三萬元,最重甚至可能有刑責,最好趕快停止違法行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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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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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再轉到衛生局進行裁罰,而衛生局裁罰前,會先給您陳述意見之機會,基本上應會裁罰三萬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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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致電衛生局確認約談時間,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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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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