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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撫養義務

  •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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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9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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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子大學唸到26歲還沒畢業,學業上絲毫不上進(每學期都被21),常常因感情問題鬧得全家雞犬不寧,生活習慣髒亂且食衣住行依然全由父母供應。

    請問這樣的孩子父母能透過甚麼管道讓他搬出去自立?(父母年屆退休,為了他沒畢業一直不敢退休,父領有殘障證明且並不富裕目前還是在外租屋)

    長此下去,未來他的兄弟姊妹會不會還得對他進行撫養義務?(如果他未來沒結婚又不工作)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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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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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居住的部分,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決定是否要讓其他人居住,甚至於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遷讓房屋

    2、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兄弟姐妹間會有扶養義務,但是必須以不能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無須過於擔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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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9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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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依您所述,該小孩已成年,且有因感情問題鬧得全家雞犬不寧,生活習慣髒亂等問題,依上開民法第1128條,可能得由家長令其由家分離,而自行遷出謀生。又該小孩似無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形,依民法第1117條,其兄弟姊妹應無扶養其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