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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對於非告訴乃論的啟動偵查標準??

  • 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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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1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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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逕自啟動偵查
    聽說連看報紙發現不法的事情 就可以立案辦理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今天我在FB上發表一個動態(事件)
    當中涉及刑法告訴乃論罪(恐嚇 強制 竊盜之類的)
    我是被害人 但沒有提告的打算(暫時沒有)
    只是單純分享或抒發
    結果下面有朋友回應出一些不堪的言語
    已經涉及對我的公然侮辱 毀謗 妨礙名譽等情形
    我想對這件事提告
    但是勢必要把這篇動態及回應當成證據報案
    可是偏偏我又不想告動態裡提到的事件
    在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會逕自幫我起訴嗎???
    還是檢察官其實沒那麼閒?
    或者真的起訴後 我可以不配合拿出證據 讓此案在無證據情況下被迫不起訴結案
    等哪天我想告的時候 重新告訴 並拿出證據?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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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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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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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1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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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實務上檢察官每月辦理分案的案件都有許多未結案件了

    所以確實不會非常的閒

    也可以依您所述不積極提供相關證據使其他案件因證據不足而受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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