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盜圖收到通知書
- ch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11 15:06
- 文章人氣:2018
- 個人積分:4
-
您好
今年9月中 因為網路盜圖販售商品 10月1日接獲員警電話 已在當日將照片刪除
今日11月10日 接到 保智大隊的通知書 需親自去做筆錄
當天有打電話給原告訴人,表達抱歉.並希望和解
但對方希望我先到警局做完筆錄或到法院再談,也不願意說出和解條件
想請問:
1) 做完筆錄後, 是否能在開偵察庭前 與對方和解? 和解時需注意什麼?
2) 若對方執意先開偵察庭,要在庭上談, 我方是否可以提出盡早開庭的申請?
因為本身再一兩個月即將臨盆. 希望能在產前,將事情完滿處理
感謝您的撥空回覆。謝謝。
- 何明諺 (何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11 15:19
- 文章人氣:272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和解原則上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在檢察官作成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前均可。
2.談妥和解條件後(例如和解金額、道歉啟事),須將該和解書遞狀讓檢察官知悉,
3.偵查庭的庭期如何安排是檢察官的職權,如有特殊原因(如您將臨盆的情形),可先致電書記官或
遞狀說明此特殊理由,希望可以盡速開庭,再由檢方作最後決定。
4.建議可委任律師處理和解相關事宜,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