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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11 | 最近登入:103-11-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今年9月中 因為網路盜圖販售商品 10月1日接獲員警電話 已在當日將照片刪除 今日11月10日 接到 保智大隊的通知書 需親自去做筆錄 當天有打電話給原告訴人,表達抱歉.並希望和解 但對方希望我先到警局做完筆錄或到法院再談,也不願意說出和解條件 想請問: 1) 做完筆錄後, 是否能在開偵察庭前 與對方和解? 和解時需注意什麼? 2) 若對方執意先開偵察庭,要在庭上談, 我方是否可以提出盡早開庭的申請? 因為本身再一兩個月即將臨盆. 希望能在產前,將事情完滿處理 感謝您的撥空回覆。謝謝。
瀏覽:1920
日期:103-11-11
您好: 我跟您有一樣的困擾!請問您解決了嗎? 是否有聯絡方式?
瀏覽:481
日期:10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