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
我父親將錢借給他人,對方有簽下借據,但後來說無法還款,於是父親告對方詐欺背信,第一次開庭後法官徵得雙方同意轉介地方調解委員會協調。
我想請問:法院轉介的協調是否具有法律效用?若我們同意對方分期付款,是否一次沒付視為全部到期?但若對方真的後來不付款我們又能如何?據了解對方他沒有任何財產。
在協調中我們需要注意那些細節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感謝~~
調解是針對民事債務清償部分,詐欺,背信罪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但民訴有和解的話,檢察官會緩起訴(不過債務問題通常是單純民訴,很少涉及詐欺背信),調解成立經法院認可就有法律效力,一期未給付,全部到期要約定在調解筆錄內,要預防對方不還錢,可請對方提出擔保物或保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論有無成立和解,刑事均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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