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購買新屋,今年9/3滿建商合約保固一年。
但於十月初發現浴室壁磚多處裂開,要求建商處理,但建商以保固一年期滿告知不予修繕,但我告知建商,經泥作師父勘察,為結構裂而導致表面磁磚裂開
問題 1:此部份是否可要求建商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部份?
問題2:民法裡有一條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交屋後五年內可行使權利,是否可以適用在這個部份?
您好:
依您所述為結構上之瑕疵
如係交屋一年後才發現,並確實屬無法交屋後立即發現之瑕疵
就有機會可適用五年之期間規定
建議您仍應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向對方通知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依民法之規定外,也應先審視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內容,一般而言,該契約內會有一些特別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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