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老婆吵架因意見不和,和金錢上的分配不均用,與老婆發生口角,並有拉扯的行為,但隔天老婆就到醫院驗傷,告我家暴,並把兩個小孩私自從幼稚園帶走至今快一個月了,我每天都傳line跟撥打電話,但始終都已讀不回不然就是不接電話,讓我很擔心小孩的安危。從老婆朋友得知他被家暴中心安置了,但始終還是無法得知住所在那。老婆因吵架離家連工作都都丟了,在沒有經濟來源下,要怎麼照顧兩個小孩。在來,我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小孩帶回來,可以告我老婆那一條法律,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來可能會有刑事責任,並且可能遭對方起訴離婚、酌定監護權及請求撫養費。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3、倘若對方提告家暴不實在,則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及略誘罪。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來可 ... (恕刪)
1、您已經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來可 ... (恕刪)
請問如果判決結果是我老婆勝訴,我將會失去?取扶養權嗎?如果老婆沒任何經濟能力,也會判給老婆嗎?
如果也要求贍養費,對方要求多少,就一定要給多少嗎?有一定的比例嗎?
1、您遭認定有家庭暴力之後,在法律上推定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錢的部分,對方可以向您請求扶養費,法院不會以對方無經濟能力由您取得監護權。
2、贍養費是依據對方的經濟需求而定,倘若是離婚損害賠償,則依據您的家庭暴力狀況及雙方經濟能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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