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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訂金以付是否可以拿回

  • 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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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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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天因老婆被銷售員說服了吧,當場就下訂了,離開後馬上就後悔了,無奈

    11/15下訂金的,當天銷售員就拿"房屋買賣契約書"請我們回家看

    契約書內頁均有印上"樣本"兩字。是否據有效力?

    可是回到家中後,內容有提到"社區規約草約"應該就是"管理委員會"。

    當天在現場卻是說無"管委會"。請問這是否與契約書不同?

    另外我們訂金還是在"審閱期"五日內,是否可無條件退還全額?

    但"房地訂購單"備註有註明"此戶已議價完成,

    不得退訂。是否真的無法取回?

    望請各位大大幫忙,並提供相關辦法,老婆因此事煩惱不已。

    感謝!

    附上"房地訂購單"http://i.imgur.com/tXD2m7l.jpg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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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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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因為當下就簽約了,因此沒有給予合理審閱期間,可以主張不受到條款的限制,可以要求返還訂金。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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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6 23:35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6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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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依您所述之案件經過

    建議可向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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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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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成屋買賣定刑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條:一、契約審閱期:契約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依您的情形,您可主張五日的審閱期尚未屆期,故可解除契約。另房屋訂購單上之記載不得違反上開規定,故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