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少女發生關係 我22 他15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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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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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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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原則上成年人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觸犯刑法,但若是對方謊稱已滿16歲,且外
表上看起來也非相當稚嫩的話,則有可能被判無罪。
2.女方如願意出面作證當初是向你謊稱已滿16,或留有女方曾經謊稱已滿16之證據(如FB、
line),則獲判無罪之機會相對增加。
3.建議儘快尋求律師專業協助,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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